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文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在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由__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除国家垄断行业和专营专控商品外,其项目由企业自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 __________号,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_____;社团法人登记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事业法人审批文号为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分别按上内容列写完毕)。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_______________,共出资__________万元,其中货币 _______________,实物作价__________,工业产权作价___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__________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有______________人,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董事会选举。
  本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____________担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董事会的表决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