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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VIP小车)移动电视设备安装维护协议

  第五条  质量技术保证及履约合证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设备。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为原厂产品和已经经过测试实践,并保证其在正常操作环境下的长期服务质量和稳定性能。
  2.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有瑕疵,乙方应及时给予更换。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而使车主或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有权利及能力签署本协议,并保证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履行。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及安装服务质量实行三包,免费保修期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6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勘查情况。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维修或更换的一切费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故障,乙方给予积极排除故障,如需更换零部件,相关费用由甲方(或车主)承担。
  3、保修期满后,乙方必须继续承担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如需更换零部件,乙方承诺只收取成本价。

  第七条 仲裁
  1、对于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2、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果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部分条款发生争议,不得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履行。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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