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乙方保证甲方企业短信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发送质量。
3.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4. 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短信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5. 如果甲方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企业短信服务。
6. 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中止甲方使用企业短信服务的权利。
7. 如果甲方需要增加发送数量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六、服务详述 具体服务内容见《定单》。
七、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3.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处罚或索赔的,或者由于甲方发送垃圾短信等原因致使乙方服务器遭到损失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短信、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九、争议的解决